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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
韩国:审查意见答复期限从2个月延长至4个月,允许对分案请求延期审查
韩国特许厅(厅长金完基)宣布,自7月11日(星期五)起,将实施关于专利法和实用新案法实施规则的部分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将意见书提交期限从原来的2个月延长至4个月,以及允许对分案申请的专利审查延期等措施。
【修订事项①:将意见书提交期限延长至主要国家的水平(从原2个月延长至4个月)】
韩国现行的意见书提交期限比海外主要国家短,导致部分申请人因无法在提交期限内准备好意见书,不得不每月申请延期并额外承担手续费。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此次将意见书提交期限延长至与主要国家一致的水平(由2个月延长至4个月)。
* 主要国家的意见书提交期限为:美国、日本为3个月,中国、欧洲为4个月。
通过此次修订,可减少每月申请延长期限的程序性繁琐以及申请人的经济负担,同时也有望通过充分审查意见书,打造更加优质的专利成果。
※ 若申请人能在提交期限前准备好意见书,可同时提交缩短期限申请书,以获得更快的审查结果。
【修订事项②:允许对分案申请进行审查延期】
通信、制药、生物等高新技术领域因产品商业化等需要相当时间,因此越来越多的申请人希望策略性地延迟审查。然而,现行制度对分案申请的审查延期*申请有限制,无法满足希望延迟审查的申请人需求。此次修订通过允许分案申请也可以申请专利审查延期,使得申请人可以根据产品商业化时间制定更为灵活的专利战略。
* 审查延期制度:允许申请人申请延后专利审查时间的制度。
韩国特许厅审查企划局局长郑然佑表示:“此次修订是反映申请人意见、提高专利程序便利性的举措”,“未来我们也将持续推进以申请人为导向的专利行政服务创新”。
原文链接:https://www.kipo.go.kr/ko/kpoBultnDetail.do?menuCd=SCD0200618&ntatcSeq=20567&sysCd=SCD02&aprchId=BUT000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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