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导读
随着万物互联思想的发展,用实用新型保护的技术方案越来越多的会包含方法或软件的相关内容,很容易违反实用新型保护客体的相关规定。国知局于2023年发布了《关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客体判断的指引》,对实用新型的客体适格性作出了专门的说明,“引导创新主体准确理解实用新型专利保护客体的边界,促进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撰写和答复质量的提高,推动实用新型专利制度高质量发展”。本案作为较新的案例,系统地说明了相应案件的审查要点,值得关注。
冯尚杰
案件信息
申请号:202020671903.3
发明创造名称:智能血液管理系统
专利权人:深圳市科冷商用设备有限公司
请求人:深圳市爱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请求日:2023年08月08日
案件编号:5W133467
决定编号:第589012号
决定日:2023年11月24日
决定要点
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产品,权利要求中可以使用已知方法的名称限定产品的形状、构造,但不能包含对方法本身提出的改进。产品权利要求中既包含硬件,同时又包含对方法(如计算机程序)的改进的,该权利要求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
案件重要节点
涉案专利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如下:
“1.一种智能血液管理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
贴标终端模块,指令贴标机对袋装血液进行贴标和二次包装;
储血终端模块,指令机器人将筐装血液实施出入库作业;
分拣终端模块,指令分拣机械手将存储于储血库中的血液按定单进行分拣;
系统设备控制平台,对接血站采供血管理系统,通过消息总线管理各终端上位机,其内部集成有配置参数管理模块、license 管理模块、监控大屏显示模块和驱动管理模块;
血站采供血管理系统,管理采供血的采集、存储、运输、使用的全流程数据信息。”
请求人主张:本专利的技术方案是通过机械人、机械手代替体人工作业实现自动化,这是各行业的公知常识,要设计全新的流程和相配套的软件来实现发明目的,本专利各个终端模块本质上是计算机程序,本专利权利要求限定的功能均需要计算机程序的改进才能实现,而计算机程序属于方法特征,即本专利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取的技术手段属于计算机程序的改进,因此权利要求 1-4 不符合专利法第 2 条第 3 款的规定。
专利权人认为,本专利意在用机器人和机械手取代人工作业,并结合系统设备控制平台,实现血液自检验合格后的贴标—装盒—装筐—储存—分拣全过程的自动化,具体的技术方案为由四个控制执行模块和一个控制模块构成,贴标终端模块、装筐终端模块、储血终端模块、分拣终端模块对应贴标机、装筐机、储血库和分拣仓,各设备之间由输送带连接,通过系统设备控制平台实现智联运行。本专利将不同的机器人、机械手组合成一个整体结构并限定控制关系,实现血液自检验合格后的贴标—装盒—装筐—储存—分拣全过程的自动化,可以适应各种常见血液发放模式,取代人工作业,提高工作效率,采用的技术方案包含了机械手、机器人、上位机、监控大屏等硬件,各个终端模块就是各上位机,权利要求 1 并不是限定了软件,是包括了控制平台、终端平台、控制结构,结合了机械人、机械手的自动化管理,并不是软件的管理,本专利硬件的三层构架,其采取的技术手段不包含计算机程序的改进,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
合议组观点
专利法第 2 条第 3 款规定:“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二章第 6.1 节规定,实用新型专利所保护的产品应当是经过产业方法制造的,有确定形状、构造且占据一定空间的实体。一切方法以及未经人工制造的自然存在的物品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所述方法包括产品的制造方法、使用方法、通讯方法、处理方法、计算机程序以及将产品用于特定用途等。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产品,权利要求中可以使用已知方法的名称限定产品的形状、构造,但不能包含对方法本身提出的改进。产品权利要求中既包含硬件,同时又包含对计算机程序的改进的,该权利要求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
具体到本案,权利要求 1 保护一种智能血液管理系统(参见案由部分),其系统设备控制平台对接血站采供血管理系统,通过消息总线管理各终端上位机,并管控上位机中的贴标终端模块、装筐终端模块、储血终端模块、分拣终端模块,以实现对应贴标机贴标、装筐机装框、机器人入库和分拣机械手分拣的全自动化控制。本专利要解决的是血液的装筐、转运、分拣等工作要依靠人工完成,而人工作业难免存在误差、错误等问题,本专利通过设计一种智能血液管理系统,用机器人和机械手取代人工作业,并结合系统设备控制平台,实现血液自检验合格后的贴标—装盒—装筐—储存—分拣全过程的自动化;另外系统设备控制平台还将袋装血液的运行数据与血站采供血管理软件数据进行交互,使得袋装血液的物流和信息流同步。根据本专利说明书的记载以及本领域的技术常识可知,单纯的组合硬件结构,如贴标机、装框机、机器人、机械手以及其连接关系的改进并不能实现本专利自血液检验合格后的全过程自动化管理,上述全过程自动化管理必须依赖于“系统设备控制平台”的计算机程序通过消息总线管控上位机,并通过上位机中的各功能模块控制完成贴标、装筐、储存、分拣的全过程控制。专利权人亦未给出利用系统设备控制平台管控上位机的各个功能模块以实现本专利的全过程自动化管理属于已知方法的证据。可见,即便本专利“智能血液管理系统”包括计算机程序运行于其上相应的硬件,但解决本专利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达到本专利的技术效果必须依赖于计算机程序的改进,即本专利权利要求 1 保护的技术方案实质上包含计算机程序的改进,因此权利要求 1 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不符合专利法第 2 条第 3 款的规定。
……
原文链接:一日一案|中:包含计算机程序的实用新型保护客体的判断-565175号无效决定(2023)